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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宗!海事部门查处一艘运输海砂的万吨级船舶违法行为

海事部门提醒有关船舶,在航行作业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各项预防预控措施,减少各类污染,切实保护海洋环境。

广州首宗!海事部门查处一艘运输海砂的万吨级船舶违法行为

海事部门提醒有关船舶,在航行作业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各项预防预控措施,减少各类污染,切实保护海洋环境。
日前,广州新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在“海事一网通管”电子平台核查中,发现停靠龙沙码头的一艘总吨16647、船载海砂20471吨的中国籍散货船“粤东莞货XXXX”未按规定上传《船舶污染清除协议》。

经登船核实,该船在抵港前未与具有清污资质的作业单位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违反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随即对该船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和现场取证,重点核查了船舶污染证书文书,并向船方宣贯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经批评教育后,该船已于3月5日补签《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目前该案正在处理中。

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载运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和1万总吨以上的其他船舶,其经营人应当在作业前或者进出港口前与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污染清除作业单位签订污染清除作业协议,明确双方在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后污染清除的权利和义务。

海事部门提醒有关船舶,在航行作业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各项预防预控措施,减少各类污染,切实保护海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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