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计年产超千万吨!浙江又有2宗砂石矿成功出让
2宗砂石矿山合计资源储量年产4770万吨,年生产规模1025万吨,成交价4.32亿元。
合计年产超千万吨!浙江又有2宗砂石矿成功出让
2宗砂石矿山合计资源储量年产4770万吨,年生产规模1025万吨,成交价4.32亿元。
日前,浙江宁波、东阳成功出让2宗砂石矿山,合计资源储量4770万吨,年生产规模1025万吨,成交价4.32亿元。
浙江省宁波象山县爵溪街道小微企业集聚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资源总量2581.04万吨,出让年限5年,设计年产575万吨,宁波交运资源以3.03亿元竞得。据悉,该项目以海运为主,竞得人需支付码头建设及航道疏浚费用共计1.2亿元,还须支付政策处置费约1.37亿元。经测算,该矿折合成本约21.7元/吨。
浙江省东阳市南马镇花园西瑶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资源总量2189.15万吨,出让期限4.9年,设计年产450万吨,花园矿产资源以1.29亿元竞得,属民营企业。另外,该项目政策处置费约8976万元。经测算,该矿折合成本约10元/吨。
浙江宁波国企3.03亿元竞得年产575万吨砂石矿
浙江省象山县爵溪街道小微企业集聚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出让资源总量2581.04万吨,设计生产规模575万吨/年,出让期限5年,起始价3亿元,宁波交运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3.03亿元(30300万元)竞得,属当地国企。
据悉,该采矿权所产石料以海运为主,竞得人需支付码头建设及航道疏浚费用共计1.2亿元,码头建设及航道疏浚由宁波交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并于采矿许可证发证之日起2年内移交给竞得人使用。
另外,浙江宁波象山县爵溪街道办事处已完成矿区范围内所涉及政策处理工作,并承诺保障竞得人能按时顺利进场,政策处理费用约1.37亿元(13688.1048万元)。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如下:
1、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5号)、《关于全面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104号)等要求进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开采区地表景观。矿山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及相关工作。
2、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石料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矿区内装运、振动、破碎、筛分、储运等环节应全程封闭,采用湿式作业。矿区专用道路及成品料堆场应做到地面硬化。
3、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施工设计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矿区范围内的资源进行开采,在矿山关闭的同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账户,金额为1086.24万元,计提标准按浙财综〔2020〕14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采矿权竞得人在矿山开发利用时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该采矿权所产石料以海运为主,竞得人需支付码头建设及航道疏浚费用共计1.2亿元,码头建设及航道疏浚由宁波交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并于采矿许可证发证之日起2年内移交给竞得人使用。其中码头建设费用9000万元,由竞得人与宁波交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码头建设使用协议》后30日内一次性将费用缴纳至象山县财政专户,码头移交后的航道疏浚费用共计3000万元(按3年计算)可分年度支付,具体事宜按上述协议执行。
5、部分矿产品采用公路运输,象山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拟提供2条运输线路供竞得人选择。道路维护、保养由象山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负责,竞得人须与该中心签订《矿产品运输道路维护(保养)协议》,可分期支付道路维护、保养费用,具体事宜按协议执行。
6、本项目报告编制费用合计371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后30日内一次性缴纳至象山县财政专户。
7、采矿许可证到期后,若出让资源量仍有剩余,经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后可延续,延续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若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浙江民企1.29亿元竞得年产450万吨砂石矿
浙江省东阳市南马镇花园西瑶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出让资源总量2189.15万吨。设计生产规模450万吨/年,出让期限4.9年,起始价1.28亿元,浙江花园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1.29亿元(12900万元)竞得,属民营企业。
据悉,浙江东阳南马镇人民政府已完成矿区范围内所涉及政策处理工作,并承诺保障竞得人能按时顺利进场,政策处理费用合计8975.34万元。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如下:
1、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5号)、《关于全面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104号)等要求进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开采区地表景观。矿山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及相关工作。
2、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石料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矿区内装运、振动、破碎、筛分、储运等环节应全程封闭,采用湿式作业。矿区专用道路及成品料堆场应做到地面硬化。
3、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施工设计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必须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矿区范围内的资源进行开采,在矿山关闭的同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每年12月31日前向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情况。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账户,金额为1245.96万元,计提标准按浙财综〔2020〕14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4、矿区范围内占用林地31.6658公顷,竞得人需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共计2347.31万元,具体审批和缴费事宜咨询东阳市林业局。
5、根据《浙江省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东阳市南马花园村砂石产业园已列入浙江省砂石产业园建设试点,竞得人需在矿区范围内配置机制砂加工生产线,满足当地产业链生产建设需要。
6、根据施工设计方案要求,矿区范围整体采用机械开挖,严禁爆破。
7、竞得人需支付矿区范围至大永线连接道路约3.16公里的日常维护费用335.57万元,道路维护由南马镇人民政府负责。道路使用期限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致,相关费用已纳入政策处理费。
8、本采矿权到期后不再延续。